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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提供日期:2021-07-01   浏览:934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新模式,治理施工安全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全省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我厅今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结合我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工作部署,我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巡查工作安排在2021年6月下旬至11月进行。

  二、巡查范围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要求,结合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从以下范围抽取巡查对象:

  (一)省、市重点工程项目。

  (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三)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五)含有危大工程的房屋市政项目。

  三、巡查分组

  第一片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惠州6市)检查项目: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不少于140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少于30项,项目总数不少于170项。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片区(珠海、湛江、茂名、阳江、江门5市)检查项目: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不少于150项。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第三片区(汕头、揭阳、潮州、汕尾、梅州5市)检查项目: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不少于150项。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四片区(韶关、清远、河源、肇庆、云浮5市)检查项目: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不少于150项。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四、巡查内容

  (一)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办质[2018]31号文件所列范围内的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及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情况,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需持证上岗人员的持证情况,主管部门、安监机构和企业、项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等。

  (二)现场资料核查。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物资保障及应急演练情况,危大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实施情况,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交底、召开安全例会等情况。

  五、巡查程序和方式

  (一)多个专项巡查组同时开展工作,每个巡查组每天检查2~3个工程项目。根据各市报送的在建项目清单,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进行抽取受检项目,每个地市抽取项目数不少于25个。每次巡查不另发通知,由巡查组直奔现场开展检查。

  (二)属地主管部门应派员与巡查组成员一同前往受检工地。巡查组说明检查内容和配合工作要求,听取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深入施工现场开展检查,查阅安全管理等有关文件资料,向现场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三)被抽查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配合巡查组现场检查和询问。

  (四)巡查完成后,各巡查组进行写实性记录,向受检项目反馈检查意见并出具《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由属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与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共同签收;施工现场如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巡查组应及时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属地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整改落实,消除隐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抽查。

  六、有关要求

  (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创新监管体制、加大监督检查深度、压实安全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对接科(处)和人员,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二)安全专项巡查将从工程基本情况、安全管理行为、强制性条文、模架脚手架、起重机械、基坑开挖支护、安全防护等方面开展检查。请各市务必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通知项目参建各方做好准备工作,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按要求配合安全专项巡查。发现故意阻挠、妨碍、干扰安全专项巡查工作的工程项目,将如实记录,公开曝光。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巡查组出具的《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核,确保整改到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整改和查处情况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安全专项巡查与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和推动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并有效落实,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五)第三方巡查人员要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欢迎受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全程监督安全专项巡查工作,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等行为,应当实名书面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受理反映情况书面材料的通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六)此次专项安全巡查工作时间长、涉及面广,请各地住建部门安排1名人员作为巡查工作联络员,于6月30日前填写在建项目清单(附件1)、联络员名单回执(附件2)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七)巡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所前往地区的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1.在建项目清单

             2.联络员名单回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4日     

  (联系人:沈思远,联系电话:020-83133524,传真:020-83133587,邮箱:jt_zac@gd.gov.cn)